问题 单项选择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反致制度 反致制度与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识别等制度都是国际私法中排除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所谓反致,即根据法院地A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B国的法律,而根据B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A国的法律,最后A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本案的争议;所谓间接反致即根据法院地A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B国的法律,而根据B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C国法律,而根据C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A国法律,最后A国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从而排除了B、C两国实体法的适用;所谓转致即根据法院地A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B国法律,而根据B国冲突法,本案又应适用C国法律,此时,A国法院不再考察 C国的冲突法,而直接适用了C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就叫转致。产生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受案国法院承认适用外国冲突法规范,否则若根据本国(A国)冲突规范的指向直接适用外国的实体法,而不考虑该外国的冲突法规范的话,就不会产生上述反转、间接反致、转致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的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B项。

单项选择题


(一)
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脑显示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显示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合计为3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
(2)8月受赠原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
(3)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问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4)企业全年销售显示器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00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中不含房产税和印花税)。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15万元。
(6)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

A.649.88

B.657.88

C.663.88

D.698.88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