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国法院欲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乙国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该外国法院不得采用下列哪些送达方式

A.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我国司法人员送达

B.交甲国领事转交我国领事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交甲国外交代表转交我国外交代表送达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外国法院可在条约和互惠的基础上,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通常的送达途径有外交途径送达、领事途径送达、邮寄送达、案件关系人送达、公告送达等。为统一司法协助中的送达问题,国际私法会议在海牙通过了《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我国于1991年3月加入了该公约,但作了如下声明:(1)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人员途径只能向发出国国民送达;(2)反对邮寄直接送达、司法官员送达、案件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据此,A、C应选。对B、D,因甲国是向我国境内的第三国国民送达,就不得采用外交和领事途径,所以B、D也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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