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人选中,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现已经执行完毕满三年
B.乙曾因错误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丙是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D.丁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因此,ABD错误;C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