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月系王阳之子,10岁,王阳与其妻离婚后,拒绝支付王月抚养费。王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王阳支付抚养费,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阳每月向王月支件300元抚养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2年后,王月因体弱多病,300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对王月的这一诉讼请求,甲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如何处理 ( )

A.按申请再审处理

B.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

D.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王月应与王阳协商解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应用 《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