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茜(女)18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属,张茜的舅舅孙超(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张茜收养。孙超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张茜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超与张茜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张茜
C.孙超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张茜
D.孙超可以收养张茜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收养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该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根据以上法条可知,孙超是张茜的舅舅,不受张茜已满18岁的限制,故A项错误;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的限制,故B项错误。收养人原则上必须无子女,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也包括无养子女。但是,下 * * 种情况例外:(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3)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张茜属于孤儿,根据第8条的规定,孙超收养张茜时,不受孙超已有子女这一限制,故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