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国有公司注册资金为35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木地板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5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资本既是公司本身生存的基石,又是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为了维持公司本身的稳定性,同时降低交易风险,各国一般都立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施加限制,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组织的无限股东或普通合伙人,即禁止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我国也是这样。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由于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的是无限的连带责任,再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甲国有公司的对外投资属无效行为,选择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