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参考答案:B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共同侵权者民事责任和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本题B项为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 准确理解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共同侵权和连带责任的概念、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