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7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B.自2007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C.自2007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D.自2007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5月5日-2008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7年11月5日之后)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7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