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购买100套塑钢窗,约定9月8日交货。因乙的产品放在丙仓库,乙告知甲由丙代办履行。后丙将100套塑钢窗错发给了丁,致使未能向甲按期交货。对此,甲有权要求

A.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B.乙或者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C.乙和丙连带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D.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法》中“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塑钢窗买卖合同是甲乙签订的,由丙代办履行。在丙不履行债务时,甲应要求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故本题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 本题是法条运用题。熟悉《合同法》的条文,理解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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