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立合同的初步意向。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订立事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要约的有效期限问题。依《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故本题中,北京公司的要约所规定的10日承诺期限应自8月7日起算,至8月17日止。上海公司于8月18日发出接受要约的通知,为超过承诺期限的通知,依《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要约人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上海公司的通知应为新要约,双方的合同未成立。本题应选D。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4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胶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2)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3) 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
(4) 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
(5) 丙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其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6) 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要求: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要点(2)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珐说明理由。
(4) 根据本题要点(4)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 根据本题要点(5)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根据本题要点(6)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7) 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