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合伙开一家书店,甲出资1.5万元加上自己的两间房屋,乙出资2万元,丙出资1.5万元。书店营业后1年,甲因要出国定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此后其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未指定财产归属。3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甲出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共有财产分割
参见《物权法》第99、100、101条的相关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