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被聘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不是合伙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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