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年,方靖远、胡三强签订了—份转让房屋协议,方靖远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胡三强。胡三强居住1年,于2003年又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太行。刘太行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伟恒。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方靖远、胡三强、刘太行、范伟恒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

A.应归方靖远所有

B.应归胡三强所有

C.应归刘太行所有

D.应归范伟恒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为本题中的交易均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方靖远。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长城公司自2007年5月起有关房地产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7年9月,长城公司准备将其白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以赚取租金,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与甲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9月30日,租赁期为1年,每月支付15万元租金。该写字楼的原价为3 600万元,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计提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2007年12月,长城公司对这栋写字楼进行日常维修,发生维修支出1.6万元。
(3)2008年3月31日,该写字楼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长城公司决定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2008年3月31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假设长城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4)2008年9月底,长城公司与甲公司的合同到期,为了提高写字楼的租金收入,长城公司在租赁期满后对写字楼进行装修,并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在装修完工时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2008年12月1日,写字楼装修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2)2007年12月,长城公司对写字楼的维修应该计入( )科目。

A.管理费用

B.制造费用

C.投资性房地产

D.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