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共同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乙公司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约定的事项,但甲未能按期交付货款。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