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欠唐某1万元到期未还。2010年4月,李某得知唐某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唐某款未还的程某,约定付款期限为2011年底。唐某于2010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11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唐某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程某的行为
B.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李某对程某的1万元债权
C.请求程某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宣告李某与程某的行为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
(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失。所以选项A、B、C错误。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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