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含税金额)。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52000
B.57778
C.58709.40
D.5934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因为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同时加工费2000应理解为含税价格,因此加工费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000/1.17*17%=290.60,加工费应计入成本的部分为1709.40。
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000+1709.40+70000×10%=5870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