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是一名15岁的初中学生,整日闲逛于网吧,由于沉溺于网络而欠下外债数千元。在向家长要钱未果的情况下,偷偷将邻居家未满月的孩子抱走,并通过电话模仿他人声音向婴儿家长索要5000元。但由于婴儿一直哭闹,甲怕事情败露,便将孩子在桥洞下投入河水中,致婴儿死亡。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成立的8种犯罪行为。根据200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第1条指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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