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商某为国家射击队运动员,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成某找到商某,向商某租用枪支作打野猪之用,并许诺租用一天给商某租金删元。商某犹豫半晌,答应了成某的提议。成某前后租用商某的枪支合计5天时间。则下列关于两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B.商某和成某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C.商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D.商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法出租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2款、第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商某作为国家射击队的运动员,依法配置有枪支,他的身份并非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要求其行为产生危害结果,即构成犯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其他人员,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商某出借枪支给成某打野猪,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商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不构成犯罪。而成某违反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正确的答案为 A。

问答题

文言文阅读

叔孙通者,薛人也。及项梁之薛,叔孙通从之。败于定陶,从怀王。怀王为义帝,叔孙通留事项王。汉二年,汉王从五诸侯入彭城,叔孙通降汉王。汉王败而西,因竞从汉。

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叔孙通曰:“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

于是叔孙通使征鲁诸生。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叔孙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

遂与所征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馀人习之月馀,叔孙通曰:“上可试观。”上既观,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群臣习肄。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帜。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 * * 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

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复置法酒。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竞朝置酒,无敢喧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乃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叔孙通出,皆以五百斤赐诸生。诸生乃皆喜日:“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取材于《史记·叔孙通传》)

[注] ①肄:学习、练习。②谒者:官名,掌接待宾客及赞礼。

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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