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法国人布朗于2002年在我国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布朗因公被派驻泰国。其同事英国人罗德提出愿意购买该商品房,双方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2003年3月,因罗德始终未付清房款,布朗向北京某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审理此案:

A.法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选择适用法国法或中国法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普遍适用“物之所在地原则”加以解决。该原则可适用于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及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等。我国基本上也是遵循这一原则的。例如,《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解释》第186条又作了补充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本案应适用该商品房地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应选C。 值得注意的是,从合同的法律适用角度考虑也能解题。我国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行“意思自治优先,最密切联系补缺”的做法。本案当事人并未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则应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显然,合同的标的在中国,双方在中国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国当然是最密切联系地。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