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乙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对甲的到期债务

B.乙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丙向乙履行债务

C.甲不能提出对于丙的财产进行执行的申请

D.如果丙也无力清偿,但是丙对丁有到期债权,此时,乙可以向丁要求履行债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执行制度中的代位申请执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 D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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