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共有财产: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人或单位)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一项财产不屈于共有财产( )。

A.“太阳发屋”和“丁香餐馆”都是由小张夫妻两人开办的

B.某大公司租用的250平方米的办公室是由刘家二兄弟出资兴建的

C.小雅与小欣俩女青年共同投资开办了“青春服装店”

D.郭家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创办了大顺汽车公司,妹妹开办了小丫彩扩公司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解题思路] 根据共有财产的含义,A、B、C三项皆属共有财产,所以应排除。惟有D项符合条件,因为郭家兄妹二人,各有各的家庭,又各自开办了自己的产业。这样,各自开办的产业就不属于共有财产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