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夏某于2009年10月1日从金星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10月10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夏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
A.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B.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C.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9日
D.2009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9日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