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内容是不能适用裁定的
A.管辖权异议
B.指定管辖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作出的裁决属于可以上诉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裁定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59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C项应当适用判决。 第63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1)、(2)、(3)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对照上述各项规定,AB项均是适用裁定。至于D项,因有三项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因此其说法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