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要求乙在7日内给其1万元钱,乙未同意,甲就对乙拳打脚踢(事后鉴定为轻微伤),逼迫乙给其家人写信,谎称乙打伤了甲,必须在3日内赔偿他3万元人民币,如做不到,日后乙必定会被其杀死。乙的家人出于恐惧,于3日内凑齐了3万元人民币交于甲。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A.诈骗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是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首先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这两个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其根本区别在于:诈骗罪是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诈的成分,但这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本案中,甲虚构了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依靠欺骗的方法使乙的家人自愿交付3万元人民币,而是以杀乙相威胁,迫使其家人交付3万元,应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需要区分的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威胁的内容方面,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于暴力。从威胁的方式看,前者可以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场当面向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少数情况下以行动实施。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前者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时日以内取得,后者只能是当场当时取得。从要求取得的内容看,前者主要是财物,也可包括一些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等),后者只能是财物,且只能是动产。本案中甲并不是“当场”取得财物,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