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A.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B.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C.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D.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没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
[详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八)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选项A、B中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应该选择;选项C、D中的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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