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下述哪些情形下,专利申请人可以依专利法实施细则笫7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

A.因正当理由耽误了指定期限,造成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

B.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

C.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了优先权期限的

D.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的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考点] 请求恢复权利的条件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24条、第29条、第42条、第68条规定的期限。”《专利法》第24条是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专利法》第29条是关于优先权的,《专利法》第42条是关于专利权期限的,《专利法》第68条是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的。因此选项A、D正确。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