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恢复权利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因未按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而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缴纳恢复请求费,待专利局准予恢复权利后立即递交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B.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启动恢复权利程序时,同时提交该转让证明,否则其权利不能予以恢复
C.因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而申请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其权利被准予恢复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D.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年费而专利权被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启动恢复权利程序的同时缴纳规定的专利年费以及滞纳金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恢复权利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6.2手续:“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选项A、C未能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错误。选项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