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中止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因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正在进行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B.在中止专利权有关程序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姓名或者铝称不予变更
C.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D.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请求中止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第1款:“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选项A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2中止的范围:“中止的范围是指:(1)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选项B符合上述第(3)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3.1.1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的手续:“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2)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正本或者副本。”《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不再收取因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中止请求应当缴纳的中止程序请求费。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