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中转委托的规定。
参考答案:转委托,又称复委托,是指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的部分或全部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的行为。其中由受托人负责选定第三人。在转委托关系中,该被委托的第三人叫次受托人。转委托的内容,得依原委托的内容。
转委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对于由受托人所进行的转委托。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
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委托人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受托人应对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一般都要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的第三人所为应被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受托人对该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然而,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仅就其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