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某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村幼儿班,聘请本村村民李兰任幼儿班教师。2002年的一天下午,幼儿班下课后,有几个幼儿家长迟迟不来接孩子回家。李兰等了一会,便离校回家,留下几个家长没到的幼儿在教室里火炉旁烤火。甲幼儿(7岁)玩火点燃了乙幼儿(6岁)身上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往医院,经诊断,乙为中度烧伤。在有关责任的承担问题上,下列论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李兰应当承担对乙的赔偿责任,因为她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明显过错
B.村民委员会应该承担对乙的赔偿责任,因为村委会是幼儿班的主办方
C.甲的家长应当承担对乙的赔偿责任,因为甲的玩火行为是导致乙受伤的直接原因
D.乙的家长也应分担乙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因为他们未尽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