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资料:某机场现有南北向跑道长度2600m,跑道两端均配有I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和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无顺序闪光灯);跑道双向设有标准的PAPI系统(坡度灯);跑道灯光系统配备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入口翼排灯,跑道末端灯。现需要对跑道及配套的设施进行必要的扩建,其方案是将跑道南端向外延长400m。由于跑道南端净空条件的限制,跑道人口须内移200m,其下滑航道角保持不变。 本工程合同工期约定为240天,场道土石方工程量为20万m3;每立方米综合单价为40元,当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l0%时,其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35元结算。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阴雨天气的影响,土石方工程施工难度增大,使施工单位耽误工期2天;又因航空业务繁忙,不能按预定的时间停止航行,使设备安装调试拖延工期3天;在土石方施工中,又因碾压密实度不够,监理工程师下令返工造成延误工期l天。工程完工后,经核实,确认实际完成土石方工程量为28万m3。 问题:
跑道入口内移后,如何对目视助航灯光系统中的设施作相应的增加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