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钢铁公司是某市冶金工业局所属的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当地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日受理案件,3月19日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清算组发现,债务人曾于 2003年12月11日向本市一国有纺织企业B公司无偿转让货运汽车3辆,于2003年8月28日向该市冶金工业局所属的另一家国有钢铁企业非正常压价出售锅炉两台。债权人会议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要求:请回答在上述案件的进行过程中,有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