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拥有一间商铺,并用该商铺向银行抵押贷款,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如欲出售、出租该商铺,应征得银行的书面同意。刘某委托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李某出租该商铺,并答应该业务完成后给李某"好处费"。李某为了隐瞒这笔业务,便用偷盖了丁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的空白合同与刘某订立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约定的佣金为每年两个月的租金收入。后来李某找到王某,游说王某委托李某个人为其承租商铺,李某代表王某与刘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租赁双方均有李某的签名,出租方有刘某的签名,李某向刘某出具了王某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王某委托李某全权代理承租商铺事宜(合同期限不长于10年)。
关于佣金和“好处费”,下列表述中有误的有()。
A.李某个人不能收受“好处费”
B.丁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如果该经纪业务未做成,刘某自愿支付给李某“跑路费”,李某就可以收取
D.如果该经纪业务未做成,而委托合同约定:丁房地产经纪公司仍可以要求刘某支付从事该经纪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200元。丁房地产经纪公司据此收取了刘某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