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受理了一批破产重整案件,经债权人分组讨论,其重整计划均未获得全部通过。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法院不可行使强制批准权( )
A.按照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获得75%比例的清偿,有担保权债权人组讨论通过
B.按照乙公司的重整计划,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清偿比例为90%,债务人所欠税款获全额清偿,职工组与税务机关组均表决通过
C.按照丙公司的重整计划,该企业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31%,若按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则为30%,普通债权人组坚决反对,认为重整计划对其他债务组清偿比例过高
D.按照丁公司的重整计划,有担保权的债务和企业税款获得全额清偿,职工相关债务获得90%的清偿,普通债权人获得10%清偿,职工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人组以已方清偿比率过低为由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