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交由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事务所的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大华公司营业收入中总计有120万元的销售收入是该公司200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销售发票,而于2004年2月10日才办理产品出库手续的。另外发现公司在2003年3月发生一次火灾造成约2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的货物毁损,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基本确定能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款10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2003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大华公司在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中确认了一项20万元的支出。已知该公司2003年度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
假设除上述以上业务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涉及大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所有重大事项上没有发现明显虚假问题,上述交易的结果和金额对大华公司当年净损益的影响有限。
大华公司对货物毁损造成的20万元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并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