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下列对银行信用卡认识正确的是(  )

①是在经济往来中直接进行现金结算的工具

②是经济往来结算中使用的信用工具

③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银行指定的消费场所购物和消费

④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营业机构存取现金或转账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答案:B

题目分析:银行信用卡是信用工具。不是直接进行现金结算的工具。故①项错误。银行信用卡是经济往来结算中使用的信用工具。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银行指定的消费场所购物和消费。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营业机构存取现金或转账。本题选B项。

点评:注意银行信用卡的有关知识:一是银行信用卡可以在银行指定的额度内透支;二是可以在发卡银行指定的消费场所购物和消费;三是可以在指定的营业机构存取现金或转账。使用银行信用卡的优点,是近几年高考常考的知识点,也是与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需引起学生重视。

问答题
问答题


案情:被告人胡某,男,32岁,某企业职工。2008年9月2日,胡某打麻将输了钱,遂产生了盗窃念头。当晚凌晨三时许,他溜出家门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豪宅无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人室内,盗走古玩字画、金银首饰和大量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胡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当地公安局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李某与胡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胡某。此时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胡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公安局负责人研究答复: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以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1年。胡某以原判决对部分赃物认定的数额偏高,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所盗窃的赃物,经重新核定价值发现,其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55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10万元。据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以判决撤销了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问题:

假如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