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论述题

从传播学的观点阐述:为什么世界上没有不受控制和约束的新闻学?

答案

参考答案:

世界上没有不受控制和约束的新闻自由,媒介最终只是某种权势的代言人而已,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各种势力总是把控制大众传媒作为他们的首要目标。媒介的新闻自由受到各种关系形式的制约,如官方形式、商业形式、利益形式、非正式形式等。对政府而言,大众媒介对公民的影响太大了,不论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政府,都会通过法令、规定、条例、所有权等来限制媒介自由发展,媒介在同国家的关系中,就“象一个受到信赖的囚犯,良好的表现可以赢得某种特权,但被关押是不可抹煞的事实”;广告商及其商业伙伴、媒介所有者掌握着媒介的经营命脉,媒介的内容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他们的要求;社会上诸如政党、宗教团体等各类追求特殊目标的组织的利益,也要通过媒介反映出来;亲朋好友或直接提供资金、或运用他们的影响来确保各自利益在媒介中得以表现。

问答题

案情: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于1993年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1994年3月6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4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10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 对本案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为共有财产。如果按份额分,每人各有一份,同时也享有一半的处分权。王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王某应给李某一半的车款,即可确认该汽车买卖关系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桑塔纳汽车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其行为无效,刘某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由共同共有人一致进行,一方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第三人刘某对于买卖汽车是善意的,且交付了车款,取得了买卖的汽车,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买卖关系成立,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 问题: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定性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