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建设一住宅小区。2010年6月,甲公司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独家代理出售。2010年7月,孙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房屋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2010年8月,甲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了原规划设计,孙某所购买的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调整为155平方米。并书面通知孙某。该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经房产测绘单位实测,孙某所购买的该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为3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31平方米。
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孙某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应登记为( )平方米。
A.150
B.154
C.155
D.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