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8题)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