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二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1)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2)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5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有1.0㎡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要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分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①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②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建设单位支付相应保管费用;③如果建设单位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④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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