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奥特莱公司与万力卓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奥特莱公司委托万力卓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
万力卓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创新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创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万力卓公司从创新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万力卓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创新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万力卓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创新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
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万力卓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奥特莱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奥特莱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万力卓公司一直无法向创新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万力卓公司向创新公司披露了是受奥特莱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
(1)创新公司事先并不知晓万力卓公司系受奥特莱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创新公司能否要求奥特莱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万力卓公司与创新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奥特莱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