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为()。
A.29.5万元
B.34万元
C.39.6万元
D.51.6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
逐项分析如下: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受伤人员支付的医药费、补偿费4.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施丁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承包人(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26+3.5=29.5万元。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