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 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 3085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鑫隆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一批结构件,价值 585万元(购进生产金属结构件的原材料,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7万元); 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 鑫隆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风华建筑工程公司。 (3) 鑫隆建筑工程公司向凌胜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已提折旧15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 鑫隆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舞厅收入共55万元(其中提供餐饮收入 20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中涉及到流转税并阐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