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近年来,黄金价格一路飙升,也推动了新一轮黄金投资热潮的来临。下列不属于投资黄金的理由的是

A.黄金可以执行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

B.投资黄金可以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

C.黄金作为货币具有易于分割的特点

D.投资黄金可以抵御通胀带来的纸币贬值

答案

答案:C

题目分析:黄金作为硬通货,不会象纸币那样因通货膨胀而贬值,黄金作为货币,可以执行贮藏手段职能,而且着近几年黄金的升值,投资黄金可以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故ACD都属于投资黄金的理由,故排除;黄金作为货币具有易于分割的特点是黄金区别于历史上其它一般等价物的优点,不是投资黄金的理由,故C正确。本题答案选C。

问答题

[案例2]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存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