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12月将其建造的一栋商品房销售,为开发该栋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200万元,另为开发该商品房支付银行借款利息10万元(其中含罚息2万元),这部分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该栋商品房准予扣除的房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A.28
B.30
C.20
D.32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2)+(300+200)×4%=28(万元)。这里需要注意:(1)利息超过规定的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2)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