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杨某经营的A公司拖欠B公司货款八十万元,因为对方追得急,杨某就刻了一枚市工商局的公章,打印了一份假冒市工商局名义的公函寄给B公司,证明其公司有批货物被市工商局暂时扣押,作为拖欠货款的借口。B公司派人到工商局了解后发现有假,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八十万元货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归还八十万元给B公司。

案情续一:侦查人员将杨某拘传到公安机关时,杨某称是某市的人大代表,并出示代表证,侦查人员对杨某说,我们马上做(讯问)笔录,做好就让你回去。侦查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侦查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发现杨某是某市人大代表后,应当立即解除对杨某的拘传,并报告领导,不能继续拘传杨某做笔录。如要拘传杨某,应当书面报请某市人大代表大会 * * 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解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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