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张某曾到某大型商场购买了霉变的大米,他向商场要求退赔时遭到拒绝,因此怀恨在心,并多次在个人博客中提到要对该商场进行报复。某日,张某陪同妻子王某再次来到该商场购物,张某从商场拆开1包白面粉掺在待售的米桶中,被保安人员发现抓获,张某大声叫喊称其所投放的是毒鼠强,造成该商场秩序一度混乱,大量顾客因害怕而退货,大米没有售卖出去,商场为此停业3天,共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张某后来承认,其投放的是面粉而非毒鼠强。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张某投放的是面粉,但侦查民警认为证据已经很充分,没有调取录像;经鉴定,投放物是面粉。后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该商场30万元;但张某转移资金拒绝支付。
张某与妻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不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王某来商场的目的是购物,其对丈夫张某报复商场的行为事先没有共谋,也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解析: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