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2年2月12日,某地公安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当地杨某收买了一名外地年轻女性为妻。接报后,派出所当即派出甲,乙两名民警驾驶警车前往解救。侦查人员到达嫌疑人家中,向在场的嫌疑人及其家人说明理由并准备带走被害人时,杨某及其家人以花钱买妻为由,拒不允许民警将被害人带走。过程中,杨某父亲还到外面叫来20多人将侦查人员围住,并吵骂推搡,阻止解救被害人。为防止事态恶化,民警甲拔枪将吵闹最历害的王姓村民左小腿击伤,才将众人驱散。但在侦查人员带着被害人准备开车撤离现场时,发现一年轻村民用尖刀将警车的左前胎刺坏,遂将人抓住一并带回。回到派出所,已是晚上11时,不便将嫌疑人送入看守所,侦查人员便填写了《刑事拘留呈批表》,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后,将其带至四楼办公室由一名保安人员看管。第二天晚上12时,侦查人员在处理完其它事项后,在办公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该人自述是犯罪嫌疑人杨某侄子杨洪,1997年10月22日生。为阻止民警解救被害人,才故意用刀将警车轮胎刺坏。据此,该派出所认定杨洪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以该罪向检察院对其呈请逮捕。

民警甲开枪的行为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不恰当。根据现场情景,虽然围堵执法民警人员较多,但均没有使用凶器或其它严重威胁民警人身安全的情形,也不存在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等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的情形,故民警甲应当先行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而不应直接将王姓村民击伤。

解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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