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县公安局在接到报告后的处置程序中应由谁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对甲受伤的情况县公安局应履行哪些通知义务?

答案

参考答案:

本案民警在现场处置中致甲重伤,已经造成人群聚集,应由县公安局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对甲受伤的情况,县公安局应当及时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并及时通知甲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解析: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四条

不定项选择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式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愈来愈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大风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之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

A.杨某

B.周大风

C.周父所在的单位

D.周大风的妹妹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