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甲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15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2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F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000元。
(2)2011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3元。甲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3)2012年,乙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乙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挫。至2012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6元。
(4)2013年,乙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0元。假定2012年和2013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编制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